“我爱佛山”微影像大赛活动启事
由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主办、佛山五区区委宣传部协办、佛山传媒集团、佛山电视台承办的“我爱佛山”微影像大赛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优秀作品。
本次活动,希望广大市民通过微影像作品,挖掘和讲述人与城间的眷恋与感情,记录、讴歌、传播这些故事,来展现佛山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城市、生态建设等成就,呈现城市温情。
一、活动主题
我爱佛山——以个体对城市的眷恋与情感, 表现城市之美、社会之情、人性之善
二、活动时间
(一)海选征集:1月至5月
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,拍摄创作各类“我爱佛山”主题的微影像作品,参赛者需提供原则上不长于10分钟左右的微视频及作品说明。期间主办方将特邀中国著名纪录片导演进行一次业务交流及培训。
(二)媒体展播及公众投票:5月至6月
(三)评选颁奖:6月底
三、参与方式
(一)通过佛山电视台“拍片帮”微信公众平台开设的报名端口报名。
(二)也可通过邮箱或邮寄提交作品及方案。邮箱:today@fstv.com.cn 邮寄地址:佛山市佛山新城裕和路佛山新闻中心佛山电视台纪录片工作室。
作品说明包括:作品名称、参赛导演/编剧/代表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(或qq)、故事梗概(300字左右)和主要人物简表等。
四、评选方式
(一)市民通过网络和新媒体对作品进行投票及点赞。市民投票将占一定比重纳入最终专业评分。
(二)邀请中国著名纪录片导演及相关专家担任评委,综合投票及评分的分数,最终选出30部入围作品,同时选出各单项大奖。
五、奖项设置
本次大赛将评出10部获奖作品和三个单项奖。其中金、银、铜奖各1部,优秀奖7部。三个单项奖为最佳创意、最佳剧本、最佳摄影。
金奖:5万元
银奖:2万元
铜奖:1万元
优秀奖:5000元
最佳创意奖:3000元
最佳剧本奖:3000元
最佳摄影奖:3000元
六、参赛要求
(一)参与对象要求
不限征片对象年龄、国籍和团队人数。
(二)参赛作品内容
1.通过表现人在城市发展(包括并不限于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城建、环保、公益等)中的经历、思考、观察等,来挖掘佛山这座城市的魅力、人与城市的关系。作品内容可以是人的经历,包括成长、工作、创业、爱情、家庭、梦想等;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,如城市形象片,或通过航拍、延时摄影拍摄的风光短片,以及各种创意小短片等;故事内容可以是真实的,也可以是虚构的。但所有的作品都应符合“我爱佛山”这一主题,要表达“我”对佛山这座城市的眷恋,城市所赋予我的生活与梦想。
2.作品须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,短小精干,画面冲击力强,内容或故事集中、精彩,包括微电影、微纪录片、微形象片等多种形式。
3.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,立意鲜明,主题明确,创意新颖,无色情,暴力,血腥等不良内容。画面清晰,质量优良,声音清楚,普通话、粤语皆可。
(三)参赛作品要求
1.影片长度10分钟以内。
2.影片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、主创人员名单。
3.参赛影片格式要求MPEG-2,画面清晰,请尽量提供清晰度1280*720以上的作品。
(四)其他要求
1.参赛作者(包括联合制作)需确认拥有投递作品的版权及著作权,由作品所引起的版权及著作权纠纷,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2.剧本必须为原创,未出版、未投拍的作品,作者享有独立的版权,严禁抄袭;如系改编自他人作品,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。
3.每位作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。
4.参赛作品,除非特别声明,主办方及其合作组织有权无偿在公共媒体进行展映、公共宣传、结集收藏等非盈利性活动。
5.参赛期间,参加作品不可授予第三方使用(已有授权的合作方除外),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活动主办方及作者许可下,无权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,本活动时间外,作者使用该影片参加其余纪录节或者进行商业活动均不受限制,但因此产生的因违反其他组织规定的冲突由作者负责。
6.凡提交作品参赛,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的各项条款,主办方该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和改评、追回奖项、奖金以及奖品的权利。
7.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有使用、传播、选送参赛等方面的权利。
六、作品成果运用
评选作品将于佛山电视台公共频道《今日佛山》栏目播出,并联合各大网络点播,相关新媒体公众号同步推送。
